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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辦規章 - 學術活動補助辦法(含補助申請表)

學術活動補助辦法(含補助申請表)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暨理財所
國際學術活動補助辦法

  • 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94學年度第3次系務通過
  • 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96學年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 97年10月30日97學年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97年10月30日97學年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目的)
本系為提升國際學術水準,加強國際交流、參與學術會議及論壇等活動,特訂定本補助辦法。
第 二 條 (補助範圍)

國際學術交流(不包含大陸、港澳地區):

  1. (一)協助本系簽訂合作交流協定,進行國外各項交流者。
  2. (二)本系專任教師赴國外大學、研究機構、企業進行參訪、教學、演講、技術指導,以促進學術交流者。

學術會議或論壇:

  1. (一) 出席並發表論文或擔任主持人、評論人之國際性組織授權主辦、聯合或認可舉辦之學術會議或論壇。
  2. (二)出席擔任國際性組織授權主辦、聯合或認可舉辦之學術會議或論壇之主持人、評論人。
第 三 條 (補助對象)
本系專任教師。
第 四 條 (補助原則)

本系專任教師協助本系與外國簽訂合作交流協定,可依下列之補助:

  1. (一)與歐、美、紐、澳大學簽約,每案最高補助三萬元。
  2. (二)與亞洲地區大學簽約,每案最高補助一萬元。
  3. (三)與歐、美、紐、澳大學交流者,每案最高補助五千元。

本系專任教師出席並於國際會議或論壇發表論文,可依下列之補助:

  1. (一)於國內舉辦者,每學期以二案為限,每案最高補助三千元。
  2. (二)於國外舉辦者,每學期以二案為限。於亞洲地區舉辦者,每案最高補助一萬元;於亞洲以外地區舉辦者,每案最高補助二萬元。
第 五 條 (應繳之文件)

申請補助應繳交資料包括:

  1. (一)申請表。
  2. (二)會議邀請函與議程。
  3. (三)論文影印本。
第 六 條 (申請期間)
申請案應於活動舉辦日15天前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通過,並核定補助經費額度。
第 七 條 (附則)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營運系
學術活動補助申請表

申請人
申請類別
(請勾選)
國際學術交流(不包含大陸、港澳地區):
□簽訂合作交流協定,並進行各項交流。(歐、美、紐、澳地區)
□簽訂合作交流協定,並進行各項交流。(亞洲地區)
□赴國外大學、研究機構或企業進行參訪、教學、演講、技術指導,以促成學術交流者。(歐、美、紐、澳地區)
會議:
□出席並發表論文或擔任主持人、評論人之國際性組織授權主辦、聯合或認可舉辦之學術會議或論壇。
□出席擔任國際性組織授權主辦、聯合或認可舉辦之學術會議或論壇之主持人、評論人。
活動名稱
活動地點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必備附件資料 □會議邀請函與日程表
□論文抽印表
□其他:
是否曾經申請過補助 □是 (請填寫曾申請之活動名稱與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否
系務會議通過補助之額度 本案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學年度第_______次系務會議通過
補助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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