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活動補助辦法(含補助申請表)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暨理財所
國際學術活動補助辦法
- 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94學年度第3次系務通過
- 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96學年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 97年10月30日97學年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97年10月30日97學年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第 一 條 (目的)
- 本系為提升國際學術水準,加強國際交流、參與學術會議及論壇等活動,特訂定本補助辦法。
- 第 二 條 (補助範圍)
-
國際學術交流(不包含大陸、港澳地區):
- (一)協助本系簽訂合作交流協定,進行國外各項交流者。
- (二)本系專任教師赴國外大學、研究機構、企業進行參訪、教學、演講、技術指導,以促進學術交流者。
學術會議或論壇:
- (一) 出席並發表論文或擔任主持人、評論人之國際性組織授權主辦、聯合或認可舉辦之學術會議或論壇。
- (二)出席擔任國際性組織授權主辦、聯合或認可舉辦之學術會議或論壇之主持人、評論人。
- 第 三 條 (補助對象)
- 本系專任教師。
- 第 四 條 (補助原則)
-
本系專任教師協助本系與外國簽訂合作交流協定,可依下列之補助:
- (一)與歐、美、紐、澳大學簽約,每案最高補助三萬元。
- (二)與亞洲地區大學簽約,每案最高補助一萬元。
- (三)與歐、美、紐、澳大學交流者,每案最高補助五千元。
本系專任教師出席並於國際會議或論壇發表論文,可依下列之補助:
- (一)於國內舉辦者,每學期以二案為限,每案最高補助三千元。
- (二)於國外舉辦者,每學期以二案為限。於亞洲地區舉辦者,每案最高補助一萬元;於亞洲以外地區舉辦者,每案最高補助二萬元。
- 第 五 條 (應繳之文件)
-
申請補助應繳交資料包括:
- (一)申請表。
- (二)會議邀請函與議程。
- (三)論文影印本。
- 第 六 條 (申請期間)
- 申請案應於活動舉辦日15天前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通過,並核定補助經費額度。
- 第 七 條 (附則)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營運系
學術活動補助申請表
| 申請人 | ||
|---|---|---|
| 申請類別 (請勾選) |
國際學術交流(不包含大陸、港澳地區): □簽訂合作交流協定,並進行各項交流。(歐、美、紐、澳地區) □簽訂合作交流協定,並進行各項交流。(亞洲地區) □赴國外大學、研究機構或企業進行參訪、教學、演講、技術指導,以促成學術交流者。(歐、美、紐、澳地區) |
會議: □出席並發表論文或擔任主持人、評論人之國際性組織授權主辦、聯合或認可舉辦之學術會議或論壇。 □出席擔任國際性組織授權主辦、聯合或認可舉辦之學術會議或論壇之主持人、評論人。 |
| 活動名稱 | ||
| 活動地點 | ||
| 日期 |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 |
| 必備附件資料 | □會議邀請函與日程表 □論文抽印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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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曾經申請過補助 | □是 (請填寫曾申請之活動名稱與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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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務會議通過補助之額度 | 本案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學年度第_______次系務會議通過 補助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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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檔案 | 大小 |
|---|---|
| 學術活動補助辦法(含補助申請表).doc | 60.5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