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主任遴選要點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暨理財所
系主任遴選要點
87年11月5日本系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92车4月8日本系臨時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年10月30日97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98年5月13日97學年第20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通過
98年6月30日97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年9月24日98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年10月27日98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3月10日99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要點依「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系所主管遴選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系主任候選人產生方式採登記制,其登記資格如下:
一、本系專任教授、副教授均得為新任系主任候選人。如經二次公開徵求程序,登記參選候選人不足二人時,本系全體專任教授、副教授(包含系主任遴選小組委員)應為候選人。
二、非本系或本校教師須具教授或三年以上副教授資格並經本系教師二人以上聯名推薦。
第三條系主任任期,一任二年,任期屆滿,得連任一次。
系主任任期屆滿時,應於任期屆滿前六個月,經系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簽請院長轉陳校長同意後續聘之。
前項未獲系務會議通過、或獲系務會議通過但校長不同意續聘或因任期屆滿不連任時,應於屆滿前六個月組成遴選作業小組,辦理系主任遴選事宜。
系主任去職原因如下:
一、任期屆滿。
二、不擬連任或未獲連任。
三、自請辭職。應經系務會議同意後,簽請院長轉陳校長解除其職
務。
四、經系務會議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書面列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所列法定之失職事由,提由系務會議代表互推之主席主持之系所務會議審議,經系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報請校長解除其職務。
五、其它原因去職。
系主任於學期中出缺,由院長徵詢系內教師意見後,簽請校長聘請具備副教授以上資格之教師代理,並立即辦理遴選作業。
第四條 遴選作業小組五名,現任系主任為當然成員,由系務會議出席人員推選本系專任助理教以上教師三名及院長邀請本院其他系所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一名組成之,執行下列事項:
一、訂定遴選作業日程表。
二、公開徵求系主任候選人。
三、審查候選人資格。
四、辦理系主任普選作業。
五、於原任系主任任期屆滿前一個月,依普選結果推薦至少二位系主任人選,簽請院長轉陳校長擇一聘任之。(本條文依本校系所主管遴選辦法第6條修正)
第五條 系主任推薦人選之產生,由本系專任教師以普選無記名方式為之。
第六條 遴選作業小組如經二次公開徵求程序,系主任仍無法順利產生時,由院長簽請校長逕行聘任適當人選代理之,期間以一任為限。
前項推薦小組置委員五至七人,由院長自本院副教授以上教師中邀聘,必要時亦得聘請院外委員,推薦小組之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之。
第一項之推薦小組應推薦至少二位代理系所主管人選供校長擇聘,並以一任為限。
第一項之推薦小組如經一次仍無法推薦代理系主任人選,得逕由院長簽請校長聘請具備副教授資格之教師代理。
聘任之代理系主任人選如非本校現任專任教師,但具備本系相關
領域之專長者,則系教評會應予同意聘任為專任教師,並報請院
教評會同意聘任。(本條文依本校系所主管遴選辦法第10條修正)
第七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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