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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經費稽核與管理委員會組織要點

系經費稽核與管理委員會組織要點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暨理財所系經費稽核與管理委員會組織要點

  • 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 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稽與管理本系各項經費分配及使用情形,並達到公開與公正之目的,特設立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由本系專任教師推選之,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委員出缺時(如請辭、進修、休假、借調或離職等情況)由系務會議推舉替補,替補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之任滿為止。
第三條
本委員會職掌包含:
  • 審核本系各項經費之使用規劃。
  • 監督上項經費之稽核與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的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加檔案大小
Funds audit policy.doc2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