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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辦規章 - 研究成果評審基準

研究成果評審基準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暨理財所教師升等審查研究成果評分基準

  • 九十年六月廿日八十九學年度第十次系教評會通過
  • 97年10月30日97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金融營運系更名為金融系暨理財所)
  • 97年12月24日97學年度第9次系教評會議通過
一、本系辦理教師升等審查研究成果採計點法:
  1. (一)升等教授者:於原職位內,A類至少有一篇或B類至少有二篇,或B類至少一篇且C類至少二篇,合計得分至少18點。
  2. (二)升等副教授者:於原職位內,除博士論文外,B類至少一篇,或C類至少二篇,合計得分至少12點。
  3. (三)升等助理教授者:於原職位內,除碩士論文外,B類至少一篇,或C類至少二篇,合計得分至少9點。

各級升等之代表作必須為五年內與專業領域相關之作品,且不得為博士論文之一部分。

二、研究成績之評定,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出版書籍及國內外專題研究報告。
  1. (一)研究成果分類如下:
    A
    1. 名列國外SCI、SSCI、EI,國內財務金融學刊、經濟論文、管理學報、證券市場發展季刊及中山管理評論、管理評論及台大管理論叢等7種TSSCI論文期刊之學術期刊所發表之論文
    2. 國外專利
    B
    1. 名列國內TSSCI、TSCI之期刊或國際上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發表之論文
    2. 國內專利
    C
    1. 國外Conference之論文
    2. 國內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發表之論文
    D
    1. 國內學術研究會議之論文或國科會及其他校內外合作之研究報告
    2. 電子期刊
  2. (二)得分方法:
    1. A類給予6-12點,B類給予4-8點,C類給予2-5點,D類給予1-3點。專書部分由審查委員決定等級(A、B、C或D),再給予評分。
    2. 若論文係多人合著時,著作之得分按下列公式計算:
      得分=(作者僅一人之得分/著作人數) *1.4
      共同著作人數之計算不含學生及助理。
    3. 學術短文之點數依該短文之品質予以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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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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