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獎勵辦法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暨理財所
學生證照暨升學獎勵辦法
- 93年12月2日93學年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94年2月23日93學年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 94年9月14日94學年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 95年4月6日94學年第10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 96年3月8日95學年第11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 97年10月30日97學年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 98年10月8日98學年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 98年11月5日98學年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正
100年3月24日99學年第10次系務會議修正 - 100年4月21日99學年度第11次系務會議修正
第1條
為鼓勵學生取得專業證照,提昇就業力暨升學考試(排除本系推甄),特訂本辦法。
第2條
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證券商業務員」、「投信投顧業務員」、「期貨業務員」、「信託業務人員」、「銀行內部控制」、「初階外匯人員」、「初階授信人員」、「人身保險業務員」、「全民英檢初級」、「TOEIC-350分以上」、「企業內控」、「股務人員」、「外幣收入非投資型保險商品」、「產險業務員」等證照,取得其中6張者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一千元。
第3條
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證券高級業務員」、「理財規劃人員」、「進階授信人員」、「全民英檢中級」、「TOEIC-550分以上」、「債券人員」、「資產證券化」、「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等證照,取得其中4張者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二千元。
第4條
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會計師」、「內部稽核師」、「不動產估價師」、「高考」、「期貨交易分析人員」等證照者,得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頒發獎助學金四千元至五千元。
第5條
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CFP 第一科至第五科其中3科者,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三千元,考取CFP 第六科者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三千元。
第6條
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CFA Level 1、Level 2與Level 3者,得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四千元至六千元。
第7條
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FRM者,得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四千元至六千元。
第8條
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案管理證照者,得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三千元至五千元。
第9條
以上之獎助學金,學生應於每年六月及十月中旬提出申請,並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提交學務處申請獎助學金。每年證照補助獎助學金上限依系務會議決議,總金額不足時,依比例發放。
第10條
應屆畢業生(包括成績優異提早畢業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國立大學研究所,得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頒發獎助學金三千元至五千元。申請期限需於當年度9月底前申請。
第11條
修過之第10條以上之獎助學金,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畢業生可延至五月底)依本系與校方之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並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頒發。
第12條
系同意頒發證照獎助金但未獲校頒發,或系證照獎助金高於校獎助金之差額,由系經費支付。本獎勵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加檔案 | 大小 |
|---|---|
| (100.4.21).pdf | 82.7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