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教師證照獎勵辦法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暨理財所
教師證照獎勵辦法
- 97年03月27日96學年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
- 97年10月30日97學年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第一條
- 為鼓勵本系專任教師取得財金專業證照,提昇教師專業能力暨強化輔導學生考照,特訂本辦法。
- 第二條
- 本系專任教師於本校服務期間,曾考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FRM、CFA Level 3、CFP Level6者,每張證照補助經常門三萬元。
- 第三條
- 以上之補助金額,教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依本系與校方之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並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頒發。
- 第四條
- 本獎勵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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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系教師證照獎勵辦法.doc | 28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