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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辦規章 - 金融系教師證照獎勵辦法

金融系教師證照獎勵辦法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暨理財所
教師證照獎勵辦法

  • 97年03月27日96學年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
  • 97年10月30日97學年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專任教師取得財金專業證照,提昇教師專業能力暨強化輔導學生考照,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專任教師於本校服務期間,曾考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FRM、CFA Level 3、CFP Level6者,每張證照補助經常門三萬元。
第三條
以上之補助金額,教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依本系與校方之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並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頒發。
第四條
本獎勵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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